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了订金的房子被卖了
在消协的调解下,李先生最后要回了自己的钱
  •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威海4月4日讯(记者 齐璐) 乳山市民李先生因轻信售楼导购的热情解说,没细看合同就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付了5万元订金。签订合同时,李先生发现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售楼导购的解说存在出入,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李先生拒绝交纳余下房款,开发商随后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4月1日,在当地消协的调解下,李先生要回了自己的订金。 
  今年年初,李先生在乳山某小区售楼处看房子,经过售楼导购的一番推荐之后,李先生选中了该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售楼导购热情地讲述了该商品房的各种优势,同时跟李先生解说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细节。看房后,李先生没有再次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就在房屋认购书上签了字,随后支付了5万元的购房订金。
  次日,李先生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发现合同的一些细节与售楼导购当初的解说存在出入。这让李先生很不满,要求退还订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后,李先生拒绝支付余下房款。开发商认为,李先生既然已经在房屋认购书上签字,就表示他对索要购买的商品房有充分的了解。双方各执一词,争执许久也没有商量出解决办法。
  近日李先生得知,开发商已经将自己看好的那套房子出售了,随后李先生又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再次遭到拒绝,开发商认为是李先生违约在先。4月1日,李先生前往当地消协进行投诉。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开发商最终将5万元的订金退还给了李先生。
  乳山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商品房是特殊商品,价值高昂,因此销售人员一定要具备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为消费者负责的意识,而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经过多方面的了解后再做最后的决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