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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村民救助弃婴遇尴尬
派出所未能出具详细出警记录,民政部门难“接手”
  • 2012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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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12日讯(记者 孔令茹) 桥头发现女婴,村民凑钱为其做身体检查。本报连续两天刊发了鱼台县鱼城镇村民救助被弃女婴的报道,12日记者了解到,由于鱼台县李阁派出所尚未出具出警记录,鱼台县民政局暂不能接收弃婴。 
  12日,村民谢凤玲依然在医院陪着女婴做检查,已经初步确定该女婴患有消化道畸形。本想民政部门能够尽快接收弃婴,但是因为没有出警记录,村民们只能继续轮流在医院照顾女婴,并且按时交上了治疗费用。 
  鱼台县李阁派出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日早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鱼城镇宋洼桥(也称白马河桥)附近有一女婴,但赶到后女婴已被村民抱离现场,所以不能提供具体出警记录。“当时走访群众了解有村民送女婴去医院接受检查,出警民警并未见到女婴,而且女婴处在宋洼桥南,不在李阁派出所辖区范围内。”该王姓工作人员说,李阁派出所的辖区在宋洼桥以北,以南属于鱼城派出所辖区。
  12日,鱼台县民政局交给村民徐海平一张《捡拾弃婴登记表》,需要填写捡拾人情况、现场证明人以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或出警记录)等。鱼台县民政局福利科主任杨然告诉记者,在确定孩子为社会弃婴后,民政部门将出面接管抚养婴儿,并承担女婴的治疗费用。“现在警方出具了一张说明,仅表明现场未见到女婴,但并没有详细的出警记录,还无法认定其为社会弃婴。”杨然说,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立案侦查,通过群众走访及医院调查查询女婴的相关信息,以确定女婴是否为社会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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