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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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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4月12日讯(记者 景佳) 10日傍晚,一小伙持捡来的一张别人身份证到网吧上网,出乎他意料的是竟因此被“送”进拘留所。原来,此举已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菏泽牡丹区警方处以7日的行政拘留。 4月10日17时许,北城派出所民警通过网上巡查发现,有人使用号码为3729011989XXXXX071身份证,在中华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附近一家网吧内上网。该身份证主人是菏泽牡丹区籍23岁的朱某。引起警方注意的是,朱某此前曾因身份证丢失到派出所报警。“朱某的身份证找到了?”办案民警李虎,见情形可疑,他当即拨通朱某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身份证并未找到,且他从未到过该网吧。 办案民警当即赶到这家网吧核实,很快找到使用朱某身份证上网的男子。经问询得知,该男子张某,今年22岁,河北省保定市人,他交代上网使用的身份证是捡来的。办案民警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展开进一步审查。 张某称,他一直在菏泽打工,空闲时喜欢到网吧上网,今年春节过后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他没有回老家补办,而是用捡来的一张二代身份证上网。张某称,今年1月底,他在菏泽城区杨庄路口附近捡到这张身份证,没有联系失主而是一直带在身上。警方查明,今年2月份以来,他多次持这张身份证在城区一些网吧上网。 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时,张某一脸的茫然。李虎介绍,张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已构成违法。11日,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网吧工作人员应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巧合的是,张某和丢失身份证的朱某,不仅年纪相仿,长相也相似,均是瘦脸颊。网络管理员解释称,单从长相上,辨别二者不是同一人非常难。李虎告诉记者,目前已责令张某曾上网的这些网吧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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