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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投诉,九成涉及团购
团购网站须办营业执照,否则视为无照经营
  •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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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李飞 实习生 刘保建) 18日,济南市工商局通报了近期网络市场监管情况。3月份,12315热线接到电子商务投诉咨询281起,90%涉及团购投诉。记者采访获悉,自今年3月12日起,团购网站及分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否则将视为无照经营。
  据济南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涉及电子商务的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消费者付款后,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消费者在团购网站付款团购后,到实体店消费时发现实物与网站的宣传承诺不符;三是实体店无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团购券。
  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办公室负责人王克处长表示,消费者先在团购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这种支付方式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不良商家信誉缺失,将会导致购买的服务或者商品无法兑现。“从去年到今年4月17日,济南拉手网被投诉141起,涉及金额12万元。”王克说,据他们了解,济南拉手网从加油站购买100元面值的加油卡,在网上卖90元,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赚取人气和网站点击率,目的是销售其他的用品。“没想到消费者集中团购加油卡,很少买其他商品。”目前,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已解决了其中一部分消费纠纷。
  另外,记者获悉,今年3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团购网站及分站不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按照无照经营对其进行处罚。”王克表示,个人开网店,目前还没有规定需要办营业执照。
  王克告诉记者,济南市目前有各类经营主体187000户,设有网站或网页的达17000户。“但在网上公开营业执照的只占8.12%。”王克说,他们已经对一部分未公开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网站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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