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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药企暂未发现“毒胶囊”
药监部门所查空心胶囊,铬含量均符合规定要求
  •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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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在空心胶囊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何泉峰 摄
  本报济宁4月18日讯(记者 何泉峰) 继对济宁市城区医药销售终端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后,18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城区周边的几家医药生产企业继续开展检查,通过对引进及生产的空心胶囊中铬含量的检查,暂未发现“毒胶囊”。 
  18日上午,记者随同执法人员对城区周边的医药企业使用的空心胃溶胶囊和肠溶胶囊的进货情况和铬含量化验情况一一查看。“我们使用的空心胶囊都是从外边引进的,主要有空心胃溶胶囊和肠溶胶囊,每万粒的进价都在上百元。”某医药企业的质检部的工作人员指着进货单说,空心胶囊进厂后,从高层领导到质检部门层层把关,还要通过铬原子检测仪器对含量进行确认。
  记者从该公司的化验报告中看到铬含量在百万分之0.9。“根据《2010中国药典》规定铬含量在百万分之二以下属于正规标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济宁市的大型医药生产企业都具备自查仪器。随后,执法人员又通过对该公司空心胶囊供应商提供的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用辅料生产注册证、成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进行验查,并未发现可疑之处。
  下午,记者又跟随执法人员对兖州市的一家生产空心胶囊的药企进行检查。据了解,该企业生产的空心胶囊属于自产自用,药品出口国外。执法人员在仓库对明胶原料进行抽查,记者注意到,包装上标有药用辅料字样,并且在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药品生产许可证号、规格等内容上填写清楚。执法人员对颗粒状的明胶查看后表示,该原料供应商属于正规企业,原料不属于工业明胶。
  “一家正规的医药企业在引进空心胶囊时,要向生产厂家索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用辅料生产注册证、成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副队长钱中峰提醒各家药企,一经发现引进毒胶囊等违法交易,将立即责令停产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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