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4月18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陈升云 罗志海 记者 张焜)新泰工人路师傅在寿光打工时摔成重伤,建筑公司方却不愿支付费用。法院法官通过调查取证,促成了35万元赔偿款的调解。 2010年10月5日下午,路师傅在进行外墙抹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致多发性骨折伴截瘫,而建筑公司方在支付了他第一次住院费2.8万元后,拒绝再支付其他费用。路师傅一家无奈将建筑公司诉至寿光法院。 庭审中,建筑公司否认路师傅工作受伤时的楼房为其承揽。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寿光法院的民一庭法官多次到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取证,最终建筑公司才不得不承认路师傅摔伤的楼即是其所承揽。随后,法官又多次找到建筑公司方进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支付给路师傅赔偿款35万元(不包括已支付的费用)。 18日,办案法官说,考虑到路师傅行动十分不便且急需现金,在建筑公司交纳赔偿款后,他们当天便驱车200多公里,将赔偿款及时送到路师傅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