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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开领价格临时补贴 |
| 莱阳、海阳、栖霞、长岛每人每月28.6元,其余区市31.2元 | |
- 2012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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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0日讯(通讯员 王皓亮 董爱军 记者 侯文强) 经烟台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从即日起,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2012年第一季度价格临时补贴,其中莱阳、海阳、栖霞、长岛4个县市,每人每月28.6元,其余区市每人每月31.2元。 发放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具体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其中莱阳、海阳、栖霞、长岛4个县市,每人每月28.6元,其余区市每人每月31.2元。发放月数与失业人员在今年一季度领取失业金月数一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介绍,经物价部门确定,今年一季度烟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已超过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这是烟台第二次面向失业人员发放补贴,目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将今年一季度的价格临时补贴于4月底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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