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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进小区收益咋分配
部分小区设立广告牌引来业主讨论
  • 2012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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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区公共绿地上的广告牌。 见习记者 杨硕 摄
  本报4月22日讯(见习记者 杨硕) 小区公共空间和公用设施上的广告越来越多,产生的广告收益该归谁使用在不少业主中引发了讨论。
  日前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小区内的广告牌越来越多,“这些广告牌占用的都是小区公共空间,那么这些广告费应该归谁所有呢?”
  21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小区发现,许多小区都在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区设立了广告牌。在位于渤海十路的一个小区内,小区道路两旁的绿化带中,每隔十米就有一块广告牌,总数有十块,分酒类和家居用品等,还有的广告牌立在了楼前和停车位旁。同样在黄河八路的两个小区内,也有不少广告牌。
  一位小区业主认为,“我觉得这些广告牌肯定是要收费的,具体多少钱不清楚,这方面的收费情况,我们业主应该有知情权。”那么这些广告牌的广告费究竟是给了物业还是开发商呢?记者以在小区投放广告的名义询问了一家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在我们小区里设立广告牌,费用直接交给我们物业就可以。”
  那么物业究竟有没有权利来收取这项费用,业主对于广告费有没有知情权和受益权呢?山东志诚律师事务所刘虹律师介绍,“建在小区公共设施上的广告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这部分收入的去向和使用情况,业主有权利知道。”
  “目前滨州居民小区(投放广告)这一现象还不是很多,而且大多数广告牌都是公益性质的。”滨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吴科长表示,“对于小区内公共空间广告牌收费问题,应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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