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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千城一面”还需法律撑腰
  •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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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剪子巷》特约评论员 朱文兴
  读了22日《齐鲁晚报》关于《老街巷“换装”减了旧风味》的报道,深为“明府城改造,街办主导实施墙体翻新,颜色不一致”做法忧虑。这给各级领导敲响一记警钟:在“加快科学发展 建设美丽泉城”行动中,如何保护济南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有价值的建筑?这是因缺少历史文化知识而好心办错事的一个典型。
  虽然这比大规模拆掉老城区和商埠区宝贵历史文化街区和有价值建筑搞开发,对老济南韵味和历史文脉的破坏要轻得多,但完全值得各级领导引以为戒。济南市市长杨鲁豫同志在全市规划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城市建设要“避免千城一面”,很有现实针对性。笔者理解,建设美丽泉城,不仅是造型优美的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更重要的是文化内涵的加深和文化魅力的增添。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是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色和魅力之所在。文化标志着一个城市的软实力,有文化内涵的城市才有创新力,有不竭创新能力的城市才能发展建设得更美丽。
  文化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要有一个长期的积累和沉淀的过程。建设美丽泉城,有赖于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这不仅包括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繁荣文艺创作、为市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且包括保护济南的优秀历史文化。
  济南的老城区和老商埠区,是济南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元素。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老建筑和老地名,承载着济南的历史,是济南的根与魂,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是济南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色和魅力所在。然而,在前三十多年一轮轮的城市开发建设中,许多历史文化街区和标志性的珍贵建筑被拆除,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历史遗憾。
  值得注意的是,对老城区和老商埠区所剩不多的宝贵历史文化街区和有价值的建筑,有些辖区和开发商却把它们定性为“棚户区”,还想拆除搞开发,所谓“以黄金地段换取黄金效益”,这着实是以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的短视行为。如若按这种思维再拆下去,历史文化名城将名实难副,泉城的魅力将大打折扣。
  可见,以立法的方式保护省城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有价值的老建筑,这或许是避免“千城一面”、建设美丽泉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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