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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内管道占去三成空间
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引发纠纷
  •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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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根粗管道穿过地下室的狭窄空间,使本来就不大的地下室更加拥挤。   实习生 李泽熙 摄
  本报4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娄士强 实习生 李泽熙) 新买房子的地下室被管道占据,却拿不到令自己满意的补偿金。4月23日,市民武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这件烦心事。
  4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武先生家的地下室,看到除了门口上方一根细管子外,整面墙被9根主管道占据,这些管道直径为15到20厘米,多数距地面一米左右,从墙内穿出后通向地下室顶部,其中两根管道上各有一个大阀门。
  据武先生介绍,他于2010年11月花40余万元在纬十二路的一小区内购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其中的3万余元用于购买一间11平方米的地下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并没有告诉他地下室有管道通过,购房合同上也没有相关的说明。房屋交付后,他才发现自己家的地下室有很多管道,竟多达10根。
  武先生找到了销售部经理王女士,要求置换地下室。王女士拒绝了他的要求,并提议以每根管道5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武先生则认为,地下室内的管道占据了将近三分之一的空间,每根管子的赔偿金应该达到800元。
  据武先生介绍,同一幢楼还有十来户存在类似的情况。
  按照武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销售部经理王女士。王女士表示,该处地下室分为两层,武先生购买的负一层九成以上有管道通过,因此价格比没有管道的负二层低一些,而这些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告诉业主了。对于业主反映的协商的赔偿标准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解决方法,王女士则一律回答“不清楚”或者“不知道”。
  为了明确事件中的相关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令秀。李令秀告诉记者,房产方面的纠纷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规定,应按照合同进行处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相关法律对于管道占用空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管道的妨碍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报告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对于双方争议的“开发商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的问题,开发商有责任进行举证。
  李令秀同时提醒各位业主,管道占用地下室的情况属于合同中的瑕疵,并不影响房屋主体的接收,因此拒收房屋的行为不妥当,相关业主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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