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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出台
  •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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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5日讯(通讯员 宋尚平 记者 李金金) 25日,记者从东营市林业局了解到,东营市政府出台《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办法》规定,流转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及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流转,以及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的流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承包期不得超过70年;家庭承包及其他方式承包的,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入方再流转其林权的,不得超过原流转合同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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