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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隆重表彰189名劳模 |
| 105名先进工作者同时受表彰,每人奖励8000元 | |
- 2012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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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马云云 林媛媛) 26日,济南市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厂务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会,大会隆重表彰了王臣等189位济南市劳动模范、王云等105位济南市先进工作者,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 根据济南市政府《关于表彰济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07年以来,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成绩显著的先进模范人物。济南市政府决定,王臣等189名同志为济南市劳动模范,王云(女)等105名同志为济南市先进工作者。 会上,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代表宣读了《倡议书》,倡议全市劳模和广大职工争做弘扬劳模精神的模范、争做促进科学发展的模范、争做善于学习钻研的模范、争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模范。 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讲话指出,当前,济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广大职工群众要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担负起建设济南、发展济南、繁荣济南的光荣使命。企业职工要围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积极参与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广大农民要紧紧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深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奔小康的步伐。工程建设者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安全意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在建设美丽泉城中建功立业。科研人员要发挥聪明才智,勇攀科技高峰,扎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机关干部要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实际行动创造一流业绩、争当时代先锋。
劳模和先进工作者5年评一次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林媛媛 评选劳模和先进工作者,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能享受什么奖励和待遇?根据《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一般5年进行1次,此次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人一次性获得8000元奖励。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工作人员。评选表彰名额中,农民劳动模范的名额占表彰奖励总名额的15%以上。 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006年以后表彰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在评选总体工作方案中明确。此次获表彰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每人一次性获得8000元奖励。 此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晋级、评定技术职称时应优先考虑。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技术和工作方法。积极支持他们参加脱产或业余学习。有关部门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在调配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他们给予优先照顾。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每两年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并承担相关费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年定期、不定期参加疗(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由于医疗费用开支过大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市总工会审核后,市财政拨付专款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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