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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新规规范房地产开发
项目开发周期不得超3年
  • 2012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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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6日讯(记者 张冬梅) 25日,记者从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加强滕州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近期,滕州出台了《滕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滕州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开发建设过程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缺项问题,由此导致很多遗留问题。为从源头上强化开发项目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滕州制定了该制度。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或划拨前,针对每宗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项目的规划条件意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该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划条件意见书和建设条件意见书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和项目建设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规划条件意见书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高度,停车泊位,须配套的城市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以及其他要求。而建设条件意见书主要包括:开发建设期限,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提出的商品住房控制性销售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和套数及套型面积等内容。规划条件意见书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在《意见书制度》中明确规定,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项目开发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而且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达到规定的环保节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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