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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需要记者,又不能全靠记者
  •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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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正龙

  近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要鼓励新闻媒体记者选择打击制假售假典型案例进行暗访,必要时还要安排公安人员进行保护。广东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组长已经表示,参与暗访的记者名单将提前上报宣传部及公安厅,以便安排便衣警察确保记者安全。(见5月8日《羊城晚报》)
  省委书记出面鼓励记者暗访制假售假,并要求安排警方保护,这一方面表现了广东省委打击制假售假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则是肯定了记者的重要作用。这一举措,对于确保打假工作的顺利推进,意义重大。
  记者参与打假,由来已久,成绩斐然,每年的“3·15晚会”更是其集中展示。但让人疑惑的是,记者的确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可为什么好多重大案例的挖出,往往都是记者先行出击,相关部门却慢了一拍?社会舆论也便认为,要不是记者暗访、卧底,我们还得吃毒食品。于是,也便把更多的期待放到了新闻记者身上,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这次,汪洋书记讲话又专门谈及记者,一些群众又得把希望更多寄托在记者身上了,相关部门或许也会过多地依赖记者打前站。因此,有必要厘清一些问题。
  首先,新闻记者与执法人员的定位是不同的。记者只在披露或曰曝光,也就是揭示真相。而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则要走上前台,消灭制假售假。而如今,记者却走到打假前台,成为群众追捧与期待的“打假明星”,甚至还受到高层领导的首肯与鼓励,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也说明某些部门的管理缺位。当然,记者必得明白自己的定位。必须明确,记者并无打假的权力。就像不能对案件做媒体审判一样,记者对制假售假现象也仅限于披露、曝光。真正的打假还得靠执法部门。事实上,记者所能做到的,相关职能部门都能做到,比如卧底、暗查,这不都是执法者的必修课和必要智慧吗?汪洋书记也只是希望记者能够参与其中,并要受到保护。这不能成为相关部门推责、失职的理由。
  其次,还要明确,记者所披露的,往往只是也只能是冰山一角,而部门打假则要不留死角。这也是由二者的职能定位不同决定的。记者的天职是披露信息、说出真相,而我们的职能部门的天职就是要打击违法现象,保护群众利益。媒体毕竟不是主管部门,不是执法部门,记者也不是执法人员。真正解决存在问题的,还是靠制度措施的科学管用,靠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靠广大群众的全面参与。
  记者是有自己的特殊使命的。记者是“站在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审视海上的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在别人忽视的地方,记者可从中发现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在别人狂欢的时候,记者能看到潜藏的问题……然后,进行媒体公开,引发关注,接下来就是相关部门的事情了。当相关部门对记者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的时候,记者可能已经把镜头又移向了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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