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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首设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规范
三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 2012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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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 (记者 秦国玲)为指导社会力量申办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民办高中办学行为,10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首次出台了专门针对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置与管理规定,其中,民办普通高中筹设期为三年,期间不得招生,筹设超过三年的需重新申报。
  为指导社会力量申办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潍坊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按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两级管理,学校筹设期为三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超过三年的需重新申报。学校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变更。  
  设置民办普通高中举办者属单位的应具有法人资格,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五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同时,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并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对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
  截至目前,潍坊市现有全日制民办学校62所,其中民办普通高中有6所,除今年新建的潍坊实验中学和安丘一所民办高中两所外,还有昌乐二中、昌乐中学、昌邑文山中学、寿光现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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