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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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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董钊 按照济南市相关规定,在此次的整治活动中,所称“三轮车”是指非机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非机动三轮车是指以人力驱动,设计有三个车轮的交通工具;机动三轮车是指燃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非人力驱动的三轮车。 凡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不得使用三轮车非法从事经营性旅客运输和占道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三轮车不具备从事经营性货物运输的条件,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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