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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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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董钊 实习生 袁丹 2009年,济南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了三轮车的禁行时间和禁行路段。 通告指出,在每日7:00至21:00,三轮车不得在下列道路上行驶:泉城路、省府前街、榜棚街、泺文路、青年东路、建国小经三路(纬二路至岔路街东口)、英雄山路、八一立交桥、纬二路、天桥、天成路、济泺路、解放路、花园路(东起二环东路,西至历山路)、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村街、营市街、经二路、经十路(东起燕山立交桥,西至二环西路)、纬一路(经七路至经十路)、玉函路(济大路至马鞍山路)、马鞍山路(舜耕路至玉函路)、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舜耕路(舜玉路至经十路)、千佛山南路、旅游路(千佛山南路至圣火路)。 济南市规定,非机动三轮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近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三轮车在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摩托车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左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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