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何路何时间三轮车禁行
  •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记者 董钊 实习生 袁丹
    2009年,济南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了三轮车的禁行时间和禁行路段。
  通告指出,在每日7:00至21:00,三轮车不得在下列道路上行驶:泉城路、省府前街、榜棚街、泺文路、青年东路、建国小经三路(纬二路至岔路街东口)、英雄山路、八一立交桥、纬二路、天桥、天成路、济泺路、解放路、花园路(东起二环东路,西至历山路)、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村街、营市街、经二路、经十路(东起燕山立交桥,西至二环西路)、纬一路(经七路至经十路)、玉函路(济大路至马鞍山路)、马鞍山路(舜耕路至玉函路)、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舜耕路(舜玉路至经十路)、千佛山南路、旅游路(千佛山南路至圣火路)。
  济南市规定,非机动三轮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近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三轮车在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摩托车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左侧行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