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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要发票,好多“不”在等着
地税部门:小餐馆多是为了避税,市民可留好凭证拨打12366举报文/片本报记者马辉
  • 2012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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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上午,济宁市地税局局长姜亚南带队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结束后,记者就中小餐厅索要发票难的问题进行询问,济宁市地税局税收征管科科长闫永胜表示,目前,许多中小型餐馆实行的是定期定额缴税管理方式,一些生意红火的小店怕提供发票致使缴税额提高,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发票,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他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消费者——
向小餐馆要发票难 

  “一个夏天,光因为要发票的事情,就会跟不少小餐馆老板发生几次不愉快,他们总是有各种理由去等着你。”提起到小餐馆吃饭不给开发票的事,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一些单位的小型宴请,去小餐馆消费还是比较实惠的。但是由于单位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但去十家小餐馆能有两三家能出具发票就不错了。 
  陈先生无奈地说,对方给出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有的老板说税控机没发票了,有的老板则说不开发票,就给“抹去餐费的零头”,还有的更干脆,直接设定一个门槛,说消费低于百元一律不开发票。还有的给先开个收据,说过几天有发票了,可以拿着收据换发票。光他手里,像这样的收据就有好几张了,“平时都挺忙的,谁有功夫专门一趟一趟地去问发票是不是来了?”
  不仅是一些小餐馆不给开发票,在一些稍上档次的餐馆,不开发票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去一些西餐厅或者火锅店就餐时,每当结账时,还不等张口要发票,售货员就会抢先说,“不开发票可以送你饮料或抽纸。”一些消费者看到这些东西,往往会有部分人会选择不再开发票。   
商家——
能不开发票就不开

   在济宁城区一些正规的餐饮店内,消费者用餐后都能拿到正规的发票。而在一些中小餐馆里,开具发票却有些“羞羞答答”,记者走访了解到,这些小老板不愿开发票的原因只有一个:少交税。 
   在刘庄小区附近的一家小餐馆,记者在就餐时与一位老板进行了沟通。这位老板告诉记者,像他们这种餐馆,一般都是家庭作坊式的,属于小本买卖,生意按季节,有时很红火,有时却很一般。“一旦开具发票,就要按照出具的发票数额缴纳税款,开出的发票越多,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所剩的利润也就越少。”这位老板坦言。 
  在粉莲街附近的一家餐馆,一位老板告诉记者,来他们店里吃饭的客人,一桌消费通常在200元上下,有的消费者也会索要发票,他们通常按两种方式结账,不要发票的话,收的钱相对要低一些,开具发票的话,是要把税钱加到里面的。 
  还有一些小餐馆为了逃税,干脆就没有安装税控机。“平时出去消费,都把一些消费的发票积攒起来,遇到一些非得要发票不可的消费者,就给他们这种发票,反正这个量不会很大,不影响消费者报销,也不影响自己的利润。”这家餐馆的老板告诉记者。 
地税部门——
留存好证据可举报

  “消费者到店消费,应该主动索要发票,而作为经营者,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济宁市地税局税收征管科科长闫永胜对记者说。 
  闫永胜告诉记者,实际上,地税部门对这些中小餐饮企业的税控工作量很大,通常实行的是定期定额缴税管理方式。通过评估餐馆的规模、业绩,参考各种要素,然后核定税额。“按照规定,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小餐饮企业的发票工本费是不收取的,仍然不使用的原因是,他们怕连续出现月定额超标,税务部门将会提高每月的定税额度。” 
  闫永胜说,这些中小餐饮企业往往自己不做帐,地税部门只能通过发票的方式对其进行税控,而如果生意红火的话,顾客消费索要发票,那么月定额肯定会超。而根据新规,这些中小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高于20000元,便不需要缴纳税款。因此,不少店主便以各种理由不给客人提供发票,实质上是想不超过原定额,以便逃税。 
  “凡是遇到拒绝开具发票的商家,可留好由商家盖章或签名的凭证,拨打12366向地税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其进行查处。”闫永胜表示。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每年可享8000元优惠
  记者:再过一个多月,就到了高校毕业生离校的日子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始终备受社会关注,在税收方面,有没有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政策法规科科长刘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大学生如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出售房产缴税时 申报过低执行评估价
  记者:在出售房产办理缴税环节时,税务机关认为他申报的交易价格偏低,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的税款,请问,税务机关的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税收管理一科科长张鹏:存量房计税价格的确定,首先由税务部门委托评估公司,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参照相关楼层、朝向等房屋系数确定房屋评估值,并导入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值,然后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超过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对于评估认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偏低的,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核定计税价格参照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确定。
       本报记者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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