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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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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郑青 王政萍) 市民袁某在五莲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上规定的阳台为开放式,但交房时发现阳台为封闭式,而且还收取了2850元阳台封闭费。经12315调解,开发商返还2850元封闭费。 袁某2011年6月28日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上规定该阳台为非封闭式。袁某2012年3月接房时,发现已经是封闭式,并且开发商额外收取了阳台封闭费2850元。于是袁某找到开发商协商此事,但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袁某将该房产开发商投诉到五莲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并与房产开发商取得联系,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向其予以说明,并组织双方见面协商解决此事。 工作人员认为,依据有关规定,房产开发公司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擅自将阳台全封闭,并且未及时告知袁某,属违约行为。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袁某的阳台封闭费2850元,袁某不再追究开发公司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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