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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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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盛秦岭 孙书厚) 刘女士买了一包在保质期内的火腿肠,打开后却已发臭,还流出棕黄色液体。原来商家未按照规定温度冷藏,导致了食品变质。工商部门责令商家整改。 “我5月13日买了一包‘双汇’牌火腿肠,一打开,就闻到一股刺鼻的臭味,还溢出一些棕黄色的液体,恶心死了!”刘女士向周村工商工作人员投诉说。 工商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刘女士提供的火腿肠。该食品为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规格30克/支,每袋9支装,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1日,常温保存6个月,未超出保质期,打开后感官性状异常,属于腐败变质食品。 工商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熏烤火腿、午餐方腿香肠等肉类制品,均未按照规定温度条件存放。商家不能提供所供食品的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介绍,现在已进入夏季高温期,肉食制品易腐烂变质。这包火腿肠变质,极有可能是因商家保存不当造成的。 执法人员首先对刘女士的申诉进行了调解,商家先行赔付消费者刘女士价款十倍的赔偿金80元。对于商家违法销售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表示将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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