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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修电脑商家让交1000元
商家因未尽提示责任承担一半费用
  •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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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荆玲玲) 桓台杨女士从某商场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799元。用了不长时间,电脑就无法开机了。杨女士找商家。商家认为责任在杨女士,维修的话需交1000元维修费。杨女士认为主板还在保修期内,不需付费。双方发生争执。
  据介绍,杨女士去商场维修时,该品牌客服中心鉴定认为是主板故障导致无法开机,需要杨女士支付1000元的维修费。杨女士认为主板属于正常使用,没有人为破坏,应该免费保修。双方为此产生争执。15日,杨女士到桓台县工商局索镇工商所寻求帮助。
  商场方面也提供了杨女士电脑主板损伤的照片和该品牌电脑的淄博客服中心的认定说明,主板烧坏是杨女士使用不当造成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杨女士所遇的情况很可能是电压或电流不稳造成的,更换主板的费用应由杨女士自己承担。
  杨女士承认在使用电脑时曾遇突然停电,之后再开机就出现了问题。但在购买电脑时商场售货人员并未向其说明注意事项,商场也应负相应责任。
  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场因未尽提示责任,愿意承担50%维修费,杨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在此,工商局提醒大家,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雷雨季节和日常使用电脑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必要时可以配备稳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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