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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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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 吴英被东阳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
2009年12月 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4月 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继续否认集资诈骗罪,吴英二审代理律师称,吴英检举7名官员。
2012年1月18日 浙江省高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2012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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