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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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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昭强 孔景景) 曲阜一69岁的老太太,含辛茹苦将两儿子养大,儿子却按照20多年前签订的协议,每月仅给母亲2元钱。在女儿家居住的老太太无奈将两个不孝子告上法庭。23日,曲阜市法院判决李某的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33.5元,并由两个儿子轮流提供住所照顾母亲。 居住在曲阜市时庄镇的李某与其丈夫育有两子一女,1988年李某的老伴去世,两儿子便分了家产各自生活。1989年,李某两个儿子针对赡养母亲及家产分割订立一份协议,规定由兄弟二人每人每年给母亲小麦250斤、玉米50斤,零用钱70元。之后,高某兄弟两人并没有按此协议给母亲足够的零用钱,除了商定的粮食外,每人每月仅给母亲2元钱,一直持续了22年。2011年8月份,李某在二儿子家居住期间,二儿子没有按时给母亲口粮,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被迫暂住女儿家。 无奈之下,李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提供固定住所,医药费由3个子女承担。曲阜市法院今年2月份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李某年老无劳动能力,要求两儿子给付赡养费的要求予以支持。因物价上涨等因素,两个儿子分家时对赡养母亲的约定,已不能符合现在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应当予以增加。如李某因重大疾病医疗,应由3子女平均支付医疗费用。李某要求在其两儿子家轮流居住,也符合分家时的约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曲阜市法院判决李某的3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133.5元,李某在两个儿子家中轮流居住,由两个儿子负责照顾。如果李某因病需要治疗,由3名子女平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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