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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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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赵忠江 刘桂平)一市民在服装商场凭小票抽奖,但抽到奖后发现需按奖品2.5折交款。23日,经过寒亭区消协调解,商家同意将王女士的奖品无偿赠送。 5月16日下午,王女士在城区一服装商场内花115元买了一条裤子。交款时,营业员告诉她,可以凭购物小票到商场内的珠宝柜台上,免费领取一颗珍珠并抽一次奖,如抽中黄颜色的小球,即可任选柜台内的一件商品。王女士抽到了黄色球,但在其选中商品后,却被告知需按商品价格的2.5折交款。王女士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自己挑选的商品不该再付费。 王女士与商家争持不下,将此事投诉到寒亭区消费者协会。调查了解后,消协人员认为,商场开展有奖促销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奖促销活动内容、方式在店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据介绍,在本次消费纠纷中,商场事前没有将有奖促销的内容完整的告知消费者。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将王女士所选的价值700余元的手镯无偿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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