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没买成,还搭上中介费》后续>> |
| 卖房者拒赔违约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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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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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秦昕)本报4月12日C15版《房子没买成,还搭上中介费》,报道奎文区市民张永亮通过中介从早春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张永亮交纳定金1万元和中介费2700元。但是由于卖家原因,卖家拒绝交易并退还定金,可中介拒绝退还中介费。21日,记者了解到,近日中介公司退还张永亮中介费2700元,目前卖家拒绝赔偿合同签署的违约金2万元。 四月初,张永亮在拿到卖房者退还给他的一万元定金之后,经过买方和卖方共同与中介公司多次协商之后,近日中介公司退还给张永亮中介费2700元。但是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其中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定金;甲方违约自违约之日起七日内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所缴纳的中介费。 按照合同卖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且要承担买方的中介费。据了解,卖方于四月初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按照要求,卖方需在四月中旬将定金双倍返还给张永亮。 但是到日前为止,卖方就一直拒绝赔偿卖方违约金。在四月初,卖方退还一万元定金的时候,买方张永亮就多次同卖方联系,希望卖方能够尽快赔偿购房的违约金。但是卖方迟迟不给答复,并以房子正在卖为由拒绝赔偿违约金。近日张永亮又多次联系到卖方,想以1000元私了的方式解决违约金问题。得到的结果却是卖方的一拖再拖,甚至不再接听电话。 就此,记者采访了潍坊市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王建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出起诉,但是提起诉讼的时间要限制在两年之内,否则就超过了过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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