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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多收电费,半年后再退还?
邹平鹤伴春天小区业主有点困惑,相关部门也没给说法
  •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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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张贴出的《购电通知》。 本报记者 摄
  本报5月23日讯 日前,邹平县西董街道办事处鹤伴春天小区业主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从4月1日起,业主购电为1元/度,每半年按0.55元/度将多余电量返还给业主。对于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收费方式,业主不明白,相关部门也没给出明确说法。
  “1度电1块钱,电价太高了。”23日,记者在鹤伴春天小区采访时,多位业主抱怨道。据小区业主介绍,该小区业主在物业公司买电电价一直为0.55元/度,可是从今年4月1日起,业主再购电就变成了1元/度。
  “3月31号下午,物业在楼道口贴了张通知,说供电所要求从4月1号开始买电就涨到1元/度,多收的部分半年后返还给业主。”一名业主告诉记者,“早看到通知的几户业主抢在涨价前买了电,其他业主获悉后再去买物业就不卖了。”
  另有业主则质疑涨价“太突然”,“第二天涨价,当天下午才贴出通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购电通知》贴出以前,多数业主对购电价格变动并不知情。
  在一名不愿具名的业主指引下,记者在某单元楼道口看到了物业公司张贴的《购电通知》,通知内容为“按照供电所购电要求从4月1日起,业户购电为1元/度,每半年按0.55元/度(如供电所价格调整随之调整)将多余电量返回业主。”落款为鹤伴春天小区物业“邹平自然人居物业有限公司”,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值得一提的是,这份通知上未见供电所及物业公司公章。
  记者拿着鹤伴春天小区物业公司的《购电通知》来到西董供电所咨询,一名工作人员并未对记者提出的“通知中电价1元/度是否为西董供电所要求”给予明确答复,只是称“我们只是按照有关规定电价收取电费,你们可以去邹平供电公司了解情况。”对于“规定电价”具体多少,该工作人员也未说明。
  记者电话咨询了邹平县供电公司,一名接线人员表示,目前供电公司执行的居民电价为0.55元/度,“如果不是在我们这里买电就不清楚了,这得看你买电的物业公司规定电价是多少了,不同小区可能不一致。”这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不是在供电公司购电的业户,我们无法负责。”据记者了解,根据规定,目前滨州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仍为每度0.5469元。
  记者查询获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鹤伴春天小区电价按照1元/度收取,到底为小区物业公司规定还是供电所要求?对此,记者多次拨打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邹平自然人居物业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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