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灯光应严查 编辑: 你好! 《齐鲁晚报》5月30日刊发的《乱打远光灯,罚款又扣分》,报道了胶州交警夜查机动车乱用灯光的做法。我认为这很值得推广。不少驾驶员乱用远光灯,不管是在行人靠近、会车之前,还是在有路灯的城区,从不切换成近光灯,有的还将远光灯换成氙气灯,比原亮度成倍增强,特别刺眼。车灯眩目,极易造成事故。前不久,一位在城里打工的农村亲戚下夜班骑摩托车回家,被对面汽车的强灯光晃得看不见路,慌忙躲避时撞到路边树上,结果受了重伤。现在,汽车越来越多,而不文明的驾驶行为也越来越多,确实应像整治“醉驾”一样,对车灯乱用乱改进行严查,同时辅以教育和培训,使之养成正确的用灯习惯。 读者:万学胜 要想儿童所想 编辑: 你好! 儿童节将至,关于儿童的阅读物和影视作品又成了很多家长的难题。有一天我正在网上看《异形大战铁血战士》,11岁的儿子凑了过来,我赶紧关了电脑,说:“这是部恐怖片,你还小,还不能看。”谁知儿子撇撇嘴说:“什么恐怖片,我早就看过了,不就是个怪物头从肚子里跳出来嘛!” 记得我小的时候,一本《舒克和贝塔》能让我和同龄人痴迷得死去活来。现在的少年儿童,远不是20多年前“纸质时代”的孩子了,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他们是握着鼠标、拍打着键盘长大的孩子。他们看的是《星球大战》、《指环王》,吃的是麦当劳、肯德基,玩的是变形金刚,满眼是各种游戏,《舒克和贝塔》这样的玩意儿在他们眼里早就不入流了。他们需要的是更深层次的东西。这不是早熟,而是正常的成长,毕竟他们十几岁面对的东西要比我们这些成年人过去20年面对的东西还要多得多。这就要求儿童文学作者的写作基点与儿童独有的心智处于并行状态,既不能超前,又不能滞后,否则全无共鸣可言,就会出现“儿童不喜欢儿童文学作品,儿童文学作品只有家长买来看”的特殊现象。 读者:姜伯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