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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旅行社违规,最高可奖1500元
省旅游局公布有奖举报电话:0531—82676209
  • 2012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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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乔显佳) 省旅游局30日公布了《山东省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全省近2000家旅行社的经营服务,对举报违法违规并查实的,将视严重程度给予举报者最高1500元的现金奖励。
  该制度规定,凡旅行社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租用无运营资质的旅游包车和驾驶人员的;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受让或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拒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出现上述任一种情形,被举报且查实,最高奖励举报者1500元。
  凡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收取旅游者购物的回扣;擅自改变、减少或者增加游览、服务项目。上述情形被举报并查实,最高奖1000元。
  凡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包含有不符合《旅行社条例》和《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的事项的;未取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要求导服人员零负团费接待旅游团,或要求导服人员承担接团相关费用的;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经举报查实最高奖励500元。
  公众举报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的受理单位为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受理电话0531-82676209,举报受理邮箱lt@sdta.gov.cn。也可到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省旅游局南侧卓越酒店309房间举报。受理举报单位按照规定将对举报人身份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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