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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明起实施
破坏古树名木将估价赔偿
  • 2012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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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王光营) 从6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对古树名木加大保护力度。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外缘5米区域,严禁砍伐古树名木,损坏者将估价进行赔偿。
  据介绍,由于在建工程较多,省城每年都会发生一些损害古树名木的现象,为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专门拿出一章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进行规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护及养护补助。
  另外,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因养护不力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死亡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在古树名木树冠外缘5米区域内,应保持土壤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等活动。
  “以前条例中规定的赔偿数额较小,反而会使部分人故意损害古树名木。”据介绍,条例修订前,对砍伐、损害古树名木进行赔偿的数额较小,部分建设单位为了避免移植或者增加建设面积,存在故意损害古树名木的现象。
  为此,新条例中规定,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未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避让措施,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死亡的,其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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