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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保障住房应把好事“做到底”
  • 2012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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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张跃峰

  作为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重头戏”,城区怡香园小区经济适用房25日配售,有的低收入家庭选到房后并没有想象中的兴奋。原因是有关实施部门没把好事“做到底”: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需缴7万元的购房款,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这无疑让一些贫困家庭犯了难。《齐鲁晚报》5月31日C06版报道。
  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众多住房困难的贫困家庭也很期待。然而,这么一件大好事,却未让贫困家庭笑逐颜开,使原本应该皆大欢喜的结果变得差强人意。表面上看,这是承办部门及人员考虑不周全。往深层次说,这是没有把群众困难放在心上,没有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其实,稍微有点常识就会知道,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群体是贫困家庭,经济条件普遍都不好,否则也就不会眼巴巴地等着盼着买经济适用房了。如果能设身处地的为这些贫困家庭想一想,也就不会有“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需缴7万元的房款,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的冷冰冰规定了。
  承办过程中,承办单位及人员也有难处,相信这个大家都能理解,但这个难处再难能有贫困家庭凑房款难?能有到了最后期限还凑不齐房款时,贫困家庭的那种绝望?
  既然是民生工程,那就要把好事“做到底”。如果承办过程中稍稍用点心思,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适房可以申请贷款,但由于与开发企业接触不多,所以还没做这项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只是其中一个解决途径,肯定还会其他的解决办法。
  那么,保障住房具体承办过程中咋就没想到呢?是没想到,还是怕麻烦,大而化之地简单处理,把困难推给了购房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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