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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名农村籍退役士兵领取老年生活补助
  • 2012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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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31日讯(记者 马明) 3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枣庄市中区启动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凡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将享受到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10元。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的界定是指退役时落户是农村户籍的人员,包括目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截至目前审定上报工作已经完成,共有377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此项政策,每年新增支出近30万元。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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