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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定金没网签,房子没了 |
| 限购令要求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不少外地客错失买房机会 | |
- 2012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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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3日讯(见习记者 邱晓宇) 外地客赶在限购令前看中了房子并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不料因为没有网签备案,错过了限购令的最后期限,被房主告知房子不能卖了。一心想买房的枣庄买主张先生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合同,但法院判决房主退还定金,张先生买房梦成泡影。 去年初,枣庄市市民张先生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看中一套房子,1月15日,张先生和房主毛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不久,毛某称不能把房子卖给张先生。张先生气愤之下将毛某告上法庭,不仅要求毛某按照合同规定把房子卖给他,还要求返还购房定金并支付利息。 毛某称,反悔卖房不是她本意。因为去年1月31日,青岛市出台限购令,张先生户籍枣庄市,一直在枣庄市工作,不符合在青岛地区购房的条件,所以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而张先生和毛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办理网签手续,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法院认为,张先生和毛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法院裁决,毛某需返还张先生购房定金10万元及7277元利息,张先生继续购房合同的想法成为泡影。 据法官介绍,去年1月31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的,不受限购令限制。在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在2011年1月15日,但因未网签备案,所以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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