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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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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5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中明 张延翠) 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一次抢劫摩托车得手后,感觉是条生财之道,又出新招,和被害人撞车时趁机抢劫。日前,广饶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 今年1月6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到广饶县某路口处,抢劫被害人王某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1800元。被告人张某想到一个“好主意”,与同伙骑摩托车将另外骑摩托车的人从摩托车上撞下来,然后再实施抢劫,这样得手的机会大。几天后,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在广饶县某公路上,将骑着摩托车的被害人齐某撞倒,采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齐某的摩托车抢走,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125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被父母察觉,经其父母劝导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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