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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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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人员正在拆除通风井墙体。 马健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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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5日讯(见习记者 马健) 业主杨某私自在楼顶天台加盖通风井墙体,被开发商以侵权之名告上法庭。但杨某一审二审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5日上午,市南法院依法强拆杨某搭建的侵权建筑。 5日上午9点,记者跟随市南法院执法人员到了瞿塘峡路11号2号楼,在距离杨某家门口不到5米的天台上看到,原本只有十几厘米高的通风井,被杨某砌成接近3米高的墙,楼顶堆放着砖头、钢筋材料等建筑材料。杨某还从天台直接开了一扇通往他家的门。杨某称,他这样做是防止4岁的儿子到楼顶后不小心坠入通风口,并且不承认楼顶的建筑材料是他的。 该楼的开发商青岛齐海置业的工作人员称,自2010年交房后,楼顶平台就没有砖头等建筑材料。“我们现在还有些房屋未销售,他这样私自加盖墙体,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销售。”该工作人员说。开发商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侵权,曾多次劝阻杨某停止修建墙体,但杨某不听劝阻。 开发商随后将杨某告上法院,杨某一审被判拆除擅自加高的墙体,并把公用平台恢复原状。杨某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5日依法进行强拆。 执行法官李法官告诉记者,为避免强拆影响到居民和楼内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他们预计要用两天才能完全拆除这处违法搭建的通风井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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