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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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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5日讯(通讯员 商建鹏 赵剑 记者 于荣花) 消费者陈女士“六一”节买了件6.1折的童装,回家后却发现标签上还有一张“厂商指导价”的标签,竟比折扣价还要便宜。6月4日,经阳信县消费者协会劳店分会调解,店家为陈女士退了货。 陈女士家住阳信县劳店镇,在当地一家毛纺企业上班,单位在“六一”节当天给有小孩的女职工放假半天。陪女儿参加完学校的庆祝活动后,陈女士想给孩子买条裙子。在某童装店,陈女士一眼相中了一件某品牌裙子,样式新颖,还打6.1折,于是陈女士花78买了下来,作为节日礼物送给孩子。当天晚上拆卸商标吊牌时,无意中发现裙子标牌上的价格条码翘起一角,便顺手撕了下来,令陈女士想不到是,条码下面竟又现出一个标有“厂商指导价68元”的价格条码。“一件衣服咋还两个价格条码?6.1折的裙子居然比厂商指导价还高10元!”这下陈女士感觉自己受骗了。第二天下班后,陈女士就带着裙子返回店里讨个说法。哪知店员却一致表示,所有童装都是按货架上标价卖的,他们也不清楚为什么还有指导价。陈女士要求退货,却被店员以“促销商品,概不退货”为由拒绝了。看到店家就是不承认,陈女士一气之下于6月4日找到县消协劳店分会进行投诉。 了解到陈女士的情况后,工作人员找到了该店家的店主核实情况。店主表示可能是标签出了错,只有这一件衣服有指导价格。虽然商店是在进行打折促销,但仍属于“三包”范围。该店店员所说的“促销商品,概不退还”对消费者而言没有法律约束力。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店家为陈女士退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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