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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工“伪高新”遭查
须补缴税费逾1300万
  • 2012年06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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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海升

 近日联合化工(002217)
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2011年度不符高新技术企业,为此公司将补缴超千万元的税费。这是继贝因美、东湖高新等之后,又一家被认定为“伪高新”的上市公司。
  联合化工昨日公告称,6月5日,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2011年度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予备案的通知。为此,公司需对2011年度的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25%重新计算,追溯调整201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1304.71万元,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304.71万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满足六大标准:员工学历条件,即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同时,还需满足一定的研发费用要求: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5000万和2亿元之间的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条件。
  2009年11月,联合化工被认定为当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9年6月12日,认定有效期3年。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回溯资料,联合化工披露的数据与上述认定办法却不符合。公司年报显示,2009年至2011年,技术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7.53%、7.47%和7.99%,受过高等教育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8.91%、23.51%和30.73%。
  另外,联合化工同时公告称,去年11月发生燃爆事故的全资子公司新泰联化尿素装置目前已恢复生产,3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的恢复生产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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