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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监管
不缴维修资金不办产权证
  • 2012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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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10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刘柱 孟国栋) 10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监管,近期,滕州市物业办和滕州市房管局产权交易所,就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监管形成联动机制,对没有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据介绍,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均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照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据此,近期滕州市物业办与滕州市房管局产权交易所形成联动机制,即滕州市物业办在小区上房时按照规定通过委托银行直接收取、监督开发企业按时将代收资金缴存专户等监管措施,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工作;滕州市房管局产权交易所在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时,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专用票据作为产权登记必要的审核资料,对于不能提供专用票据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据了解,通过产权把关联动机制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加强滕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监管,堵塞该项资金少缴、漏缴的漏洞,杜绝代收单位截留、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及时缴存专户,能够有力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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