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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教准业主应对收房
业主一定要细细看开发商提供的报告
  •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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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了解开发商交房的法定要件。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根据建委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应当提供分行验收表。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同时与开发商约定交房条件,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其次是验房。1、核对房屋,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2、检验房屋质量,尽可能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并要求该工作人员给您一个书面说明。3、核查产品。业主应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核查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地等,看是否有违反合同约定或产品有瑕疵,若有应在交接时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4、慎重签字。对于开发商要求签字的单据,业主一定要仔细阅读,没有什么问题再签字。
  最后是交房。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卖家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也可拒绝收房。
        (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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