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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阶梯电价实施尚无具体时间表
第一档电量标准有望调整
  •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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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2日讯(记者 崔滨) 国家发改委12日公布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推进情况,其中提到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对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山东省物价局表示,目前尚无具体时间表。
  我省自5月11日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以来,具体的实施方案一直没有最终确定。山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12日告诉记者,目前我省阶梯电价方案仍处于研究过程中,实施方案将会充分考虑我省以及其他省份听证会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但具体会如何调整,何时正式实行,目前仍无明确的时间表。
  根据我省此前公布的山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两套听证方案,第一档基本用电量分别为190度和220度,仅低于北京、上海、广东和江苏;山东省物价局人士表示,我省两个方案的第一档用电量,基本能覆盖我省80%以上的居民用电。
  而在超出第一档用电量后的用电阶梯加价中,我省两个方案分别加价0.05元/度、0.25元/度和0.08元/度、0.3元/度,高于上述4省市。
  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对于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中集中反映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并且在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
  对于居民阶梯电价正式实行的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而具体的实施细则,有望在本月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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