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租金略低于市场价格 |
首次对外来务工者放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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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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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20613/C12/C12_0376.jpg) | 去年12月中旬,济南首个公租房项目西蒋峪封顶。目前济南多个公租房都在火热建设中。 郭建政 摄 (资料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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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喻雯) 12日,住建部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办法》明确公租房租金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价格略低于 同地段市场租金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为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利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约定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数额。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与此同时,在公租房退出机制上,《办法》明确了3种退出形式。比如:连续6个月闲置要退出公租房,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也要退出。 预登记对 外来务工者放宽条件 目前,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在对全市的企业、社区进行调研,深入了解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整个调研将于6月份结束,争取尽早出台《济南市2012年度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关标准》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记者了解到,为对公租房需求量做好“摸底”,济南房管部门于去年10月10日启动了预登记工作。济南的公租房预登记标准分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职工两大类群体。此次公租房预登记首次对外来单身务工人员放宽了条件,目前为外来单身职工提供的是集体宿舍。 在济南公租房预登记开展过程中,济南市房管部门对公租房租金的要求是同地区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具体要根据不同项目、不同位置来确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国家的租金标准,如何设定济南的标准线,如何对承租人做补贴或减免,如何签订合同,都是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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