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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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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在记者带着路产损坏(占用)通知书到山亭区交通运输局了解情况时,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书上的公章是以前作废的公章。记者对比了5月29日下达的路产损坏(占用)通知书和6月2日下达的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发现,两者的所盖的公章并不一样。前者的公章为枣庄市山亭区交通局字样,后者则为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字样。据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前段时间山亭区交通局更名为山亭区交通运输局,原先的公章随之作废。 针对通知书上出现作废公章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是由于通知书都是提前盖好公章,然后填写内容,可能是更名前的通知没有用完,所以出现这种问题。随后记者也咨询路政科科长李峰,加盖作废公章的通知书是否有效,李峰并未做出明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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