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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气温达到35℃以上各建筑工地11时至15时停工
  •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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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宋立山 记者 殷亚楠 通讯员 关学军) “遇到高温天气,特定时段要停工。”13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园林绿化局等4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了不同温度下的强制停工时段。
  通知规定,各建筑工地凡气温达到30℃以上,从中午12时到14时30分停工;气温达到35℃以上,从11时到15时停工;气温达到37℃以上,从10时到16时停工。
  各级城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最高气温超过35℃时,自中午11时至15时30分,停止保洁人员户外作业;当气温超过40℃时,全天停止户外作业,其他时段根据气温变化适度安排。在高温时段,要调整作业方式,进一步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同时,6月、7月、8月三个月份在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增加一遍洒水降温降尘。
  园林绿化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要求规范化施工,科学安排作业时间。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时到下午3时应停止户外作业;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全天停止户外作业,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职工连续作业时间,防止因中暑或疲劳发生安全事故。
  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凡气象部门预报的气温达到35℃以上,中午11时至下午4时严禁露天体力施工,对必须保证作业的工序或机械施工的,要切实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障施工人员权益。同时,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高温期间加班加点,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市建委负责人说,各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将组织人员定期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能进行强行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检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的企业,采取强制停工措施,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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