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低工资不执行,查!
截至目前,已责令部分企业限时支付117200元
  •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枣庄6月13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曲献峰) 13日记者获悉,自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以来,已责令部分企业限时支付工资117200元,补签劳动合同1218份。
  据了解,滕州市人社局、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公布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切实增强劳动者知法维权的意识。同时,依据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各镇街组织辖区单位开展自查,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镇街进行重点抽查。截至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364户、涉及劳动者23641人,下达责令改正3起,涉及劳动者97人,责令限时支付工资117200元,补签劳动合同1218份。
  据了解,自3月1日起,滕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5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元。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全面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以镇街民营企业为主,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