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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大多是没签合同的临时工
工地高温补贴成“镜月水花”
  • 2012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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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德州最高气温达37℃,一处工地上的工人冒着高温在工作。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本报6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张晓琳) 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露天工作者享受不到高温补贴,而对于一些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来说,高温补贴,更不知从何谈起。
  14日中午,在东风路一家建设工地,干外墙保温工作的史师傅说,他干建筑零工四年多,从来没享受过高温补贴。从事路面工程工作的罗军说:“现在干建筑零工的,一般都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钱,没考虑过有没有高温补贴。”
  德建集团一名技术人员透露,农民工流动性大,哪个工地有活干,他们就到哪个工地,口头约定工钱,要是发放高温补贴,从操作性来看,怎么发放?钱如何安排?都很难操作。
  一家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刘先生介绍:“现在的工程和项目一般都是采用层层分包的方式,签订的生产合同中没有高温补贴支出,总包单位不可能另外拿出钱来给农民工发放高温补贴,分包单位、小的包工头就更不可能拿出钱来给工人发放高温补贴。”
  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纪朝辉律师说:“按照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都应该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高温补贴费用。”他认为,农民工对于高温补贴政策不了解,维权不积极,也是造成高温补贴难以真正落实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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