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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篦子怎么老是不翼而飞
  •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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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嵩
  据《齐鲁晚报》报道,市区宝通东街非机动车道上很多井箅子不翼而飞,仅宝通东街北海路至潍州路路段非机动车道上就丢失了47个井篦子。
  完备的城市公共设施,是保障城市居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为了维护公共设施的良好运转,政府每年都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而个别人,却为了“蝇头小利”,去做害人害己的事情。一个井箅子,新购要花300元,一旦被小偷窃去送废品收购站,论斤卖,也就是几十元。留下的无盖井,却成为马路杀手,给行人增添了很多安全隐患。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当然是利益所趋。小偷小摸不愿意靠正当职业去赚钱谋生,于是想出了这种既害人又害己的办法,偷井箅子卖钱。从偷盗者角度看,却是是无本买卖。偷来的物品,一出手就能见到“真金白银”,尽管不是很起眼,架不住量大,也足以改善他们手头紧巴的情形。
  偷井篦子,从小处看是小偷小摸;从法律上讲,达到一定数量,所赚赃款达到一定数额,就是典型的犯罪了,可能仅仅是盗窃罪,还可能是破坏公共设施罪。这样的情况一旦入罪,偷盗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如何减少和避免井箅被盗的现象,当然,这首先离不开管理部门的监管措施。这次,相关管理部门因为领导不在,而拒绝给予答复,就不能算称职。另外,加强无人监控也是一个好办法。调取相关路段的视频资料,查出偷盗者,给予处罚。再者,全体市民也应该提高警惕性,为维护公共设施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非机动车道,更多是供骑自行车者、电动车者使用。一旦车速过快,陷入无盖的井中,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情形早先已经发生过了,给受害者造成身体、财物上的损害。因此,有必要呼吁全体市民,随时监督公共设施的保护,发现偷盗者要及时制止或者报警,不能让违法者有丝毫空间来危害公共设施安全。
  打击违法犯罪,还需要警方出手,一旦发现绝不手软,加大打击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公共设施属于每个人,人人都有责任保护。只要大家都上心,事情就有可能解决,违法者也就没有可乘之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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