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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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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从哲 在溺水现场,赶来的民警、消防队员不识水性不敢下水,民警联系的民间打捞队3万元的打捞费溺水者家属又掏不起,无奈之下,老人自己跳下水去寻找溺亡的儿子。 这无疑是一幕人间惨剧。当时他的眼里,整个社会一定都是冷漠无情和无耻逐利的。 不能不说警察的能力十分有限,不要说下水救人需要的装备配置,就是体力和游泳技术,也不见得能保证他们下去后上得来。这样的情况下不下水捞尸体也无可厚非。消防人员平时的训练都是灭火,至于救溺水者或者捞尸体的事,他们也不见得专业,溺水现场不能胜任也是可以理解的。所谓的“民间救援队”,其实人家就是一潜水爱好组织,反而经常被警察、市民叫去打捞尸体,收费捞尸体无可厚非,有谁愿意去凶险的水里打捞尸体呢? 我觉得谁来打捞尸体这件事今天不解决,明天还会遇到这种尴尬。这种尴尬,凸显我们这个社会很多功能薄弱,甚至是缺失。都指望着溺水者有一帮善于打捞的亲属或者热心人团队是不行的,必须由社会成立一个“组织”承担起这个功能来。 媒体的呼吁很正当:政府部门要为承担这项工作做些事情,比如,成立一个公益性的机构专事打捞尸体等等,这样就避免那位老人,失去亲人之际,还要含泪水忍悲痛自己下水去寻找尸体的惨剧重演了。 但是成立专门的组织并不现实。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很多,时间也很随机,这个组织不仅需要很多专业人员、专业设备,还要有很强的24小时备勤能力和迅速的机动到达能力。要实现这些能力,最佳和最便捷的承担者,还是警察。 现在我们的基层警察队伍几乎还没有刑事和民事业务的明确划分。在刑事处置能力、装备还有欠缺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民事业务的处置能力,比如说下水救人需要的装备配置,体力和游泳技术等等,都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很多措施现在还是可以做到的:那些溺水事故多发水域所属的每个派出所,应该有意识设置一批机动的搜索救水队伍,配备搜寻救生打捞所需的照明、绳索、舟船、网具、潜水具等等,平时多培养演练救生技能,如此,那些溺水者的老父亲,求告无门的困惑就会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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