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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指定培训机构 安监中队遭通报批评
暂停一家培训机构资格,退回72人共计37560元培训费
  •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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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马云云) 4月12日,本报报道了历城区洪家楼办事处安监中队向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发通知一事,通知要求有关人员接受为期4天的安全培训,并至少缴纳500元费用而受到质疑。20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洪家楼办事处安监中队为生产经营单位指定安全培训机构案,经调查处理,济南市安监局对历城区安监局及洪家楼办事处安监中队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退回了已收取的72人共37560元培训费,暂停了济南振中安全科技公司安全培训机构的资格。
  通报称,今年3月9日,历城区洪家楼办事处安监中队,以中队名义向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发通知,要求其接受为期4天的安全培训,并在通知中规定培训收费标准为:一般行业安全管理人员500元/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安全管理人员780元/人,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560元/人。共有72人报名,收取培训费37560元,并违规指定济南振中安全科技公司实施培训。
  洪家楼办事处安监中队的行为超越了职责范围,剥夺了应训人员自由选择培训机构的权利,违反了安全培训相关规定。经本报报道后,济南市安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优化发展环境,最近济南市查处了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其中,有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执法,严重侵害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有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强行为经营业户指定培训机构;有的行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久未脱钩,人财混用,搞权力经营;有的利用职权,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济南的发展环境,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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