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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三次被查 一“野医”被追究刑责
  • 2012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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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李钢 通讯员 李静) 非法行医即使不出现医疗事故,也可能会触犯刑法。近日,经法院审理,王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介绍,王某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达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于是,济南市卫生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决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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