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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多成“空头支票”
怕丢饭碗,多数从业者不敢和老板较真本报记者刘云菲凌文秀
  •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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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在聊城市区一处工地,一位工人在冒着高温装沙子。    本报记者 邹俊美 摄
  近日,国家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刚刚结束,新“办法”让劳动者权益更明晰:明确界定了高温天气,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要求把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人们期待它给高温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带来清凉。

户外工作者>> 从来没领过, 不知何为高温补贴
  25日,在振兴路上的一个工地,几位工人带着安全帽,肩膀搭着毛巾,在装沙子。来自东昌府区闫寺办事处的老刘已经在工地上干了两个多月,他是通过中介介绍来这个工地的。说起高温补贴,他一愣说:“什么高温补贴?没听过,能按时给工钱就不错了,还补贴呢,没有。”
  老刘干的是零碎活,也是工地上比较累的活,拉砖、推车、一天下来工作十几个小时,吃住全在工地上。老刘说:“上午7点开始干到11:30,下午1:30到6:30,最热的时候从来没停过工。”
  在卫育路上,两名环卫工人在扫大街,其中一位女士已经55岁,另一位男士60岁了。俩人说,他们的工作时间是早上4:30—6:30,7:30—12:00,下午1:30—6:30,每个人上两班,夏天最热的时候也从来不休息,更没领过高温补贴。“不休息还加班,遇到有检查的,还得加班。”
  其中一位环卫工人说,2011年夏天最热的那几天,在昌润路上,一位环卫工人因为天热中暑,差点晕倒,伏在栏杆上半天缓不过劲来。“我们这个工作不能坐着,检查很严格,要是找个树荫坐一会儿,被检查的看见了,就得被罚款。”
室内工作者>> 虽然发但不到位,有的拿毛巾替代
  高温补贴对于一些人比较新鲜,很多人虽然能领到高温补贴,但是金额不足,甚至有单位还拿毛巾、茶叶等一些价廉物品替代。  李先生在城区一家汽车4S店工作,从事汽车销售四年了,从未领过高温补贴。“没有高温补贴,怎么敢跟老板提钱?”
  城区一家私企的陶女士在办公室工作。陶女士说:“我们坐办公室的都没有高温补贴,在外面跑业务的每个月有100元。”
  临清的张先生在当地一家纺纱厂工作六年了。他说,车间里温度一般都在37℃到39℃之间,工人们一年四季都在高温下工作。“有的年份夏季会发高温补贴,有的年份一点都不发,发不发这得看公司效益和老板的心情。”张先生说,即使有的年份发高温补贴,金额也不一样,有时候一个月50元,有时候一年100元。当然,公司效益不好的时候,整个夏天就发几条毛巾。
规定>> 室外每月120元 非高温80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我省曾经专门下发过《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同时,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可按四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以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2011年7月,我省专门出台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聊城下发《关于开展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专项检查的内容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省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情况。
监管>> 违者最高罚2万元 发放不到位可投诉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根据情况自定,在执行和监管上难度很大。这次国家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就是从立法层面加强监管。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氛围;企业不自律,怕提高成本;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多少钱,能忍就忍了,这些都是造成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因素。高温补贴要用现金补给,不能用实物抵消,用人单位拒发现金补贴属违法行为。
  企业不执行高温补贴,可拨打投诉热线举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劳动监察举报电话如下:聊城市:2189275;东昌府区:6958601;开发区:8519248;临清市:5161676;冠县:2197116;莘县:7310286;阳谷县:6121110;东阿县:3273991;茌平县:4276278;高唐县:1572556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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