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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同骗了25名买房人
171.2万元定金犯罪嫌疑人如今已无力退还
  •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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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6月25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韩永波) 男子刘某本没有售房权,竟采取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收取定金的手法,骗得25位买房人定金171.2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执行逮捕。
  2010年起,刘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开发、销售某小区的两座楼,刘某与一些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取了购房款,即便是开发商将开发权、销售权收回后,刘某仍继续卖房,并以同样的方式在另一楼盘诈骗购房者,共致使25名购房者上当,涉案金额171.2万元。
  今年以来,不断有市民到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报警,某投资咨询公司的经理刘某宣称出售某小区的104号、105号楼房及另一小区的33号楼,这些市民在与刘某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定金后,却至今也不能办理购房手续。今年5月份,刘某被民警传唤,并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据刘某交代,2010年6月,某开发商与他签订协议,将经区某小区的104号楼、105号楼座出售给他开发、销售。同年10月份,刘某没能按协议交纳足够的楼座款,工程也没开工,开发商又与刘某签订协议,将原协议废除,收回了刘某的开发权和销售权。但此时,刘某已经与一些购房者签订售房合同,并收取了共计48.7万元的购房定金,刘某并未将此事交代给开发商。从2011年1月起,刘某在开发权和销售权均被收回的情况下,仍继续以销售某小区的104号楼、105号楼的名义,骗取了一些市民的购房定金,共计49.8万元。
  2011年1月,刘某还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包销另一小区的33号楼。同年7月,因未达到预期销售进度,刘某被开发商解除销售权。但自当年9月起,刘某隐瞒没有销售权的事实,与一些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取了购房定金共计72.7万元。
  另外,刘某在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1年9月就透支了79999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刘某仍拒不偿还,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刘某交代称,他骗的钱及透支信用卡的钱被他用于投资、偿还个人债务,目前已无力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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